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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我院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2018年的本专科生的评审奖项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是学校在综合考虑各学院去年评审情况、目前的在校生人数等因素基础上进行。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人均3000元/人/年,具体分三个档次:一档2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40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本年级本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计算方法为名次除以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小数点四舍五不入,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的解释详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即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计算方法为:名次除以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小数点四舍五不入);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3.国家助学金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须在参评学年内即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程序 1.公布信息 学院通过班会、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信息,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生申请 符合本通知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可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或手机易班客户端首页登入),在线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3.学院初审公示 (1)国家奖学金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学需参加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并于9月20日开始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学校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评审委员会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并于9月20日开始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学校审核。 (3)国家助学金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10%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报学院。各班统一汇总填写《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7),并在10月10日前开始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材料提交 (1)国家奖学金 申请学生应在9月18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北翼楼5409地球物理学院学生科办公室。材料包括。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系统填写好导出正反面打印)及学生学业成绩证明材料; 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需发送至辅导员邮箱。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学生应在9月18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北翼楼5409地球物理学院学生科办公室。材料包括: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系统填写好导出正反面打印)及学生学业成绩证明材料;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需发送至辅导员邮箱。 (3)国家助学金 各班级9月28日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后正反面打印以班级为单位交到辅导员处,电子档打包发辅导员邮箱;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电子档一并发送至辅导员邮箱。 所有表格填写相关要求请参看附件8注意事项。 地球物理学院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请在系统导出打印)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请在系统导出打印) 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在系统导出打印) 附件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8:上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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