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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7]565号)和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启动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2017年研究生的评审奖项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各奖项总体名额为: 国家奖学金: 博士4人,硕士5人; 学业奖学金: 博士:一等奖22人,二等奖33人,三等奖55人; 硕士:一等奖18人,二等奖28人,三等奖46人。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人/年,硕士生20000元/人/年。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12000元/人/年、二等10000元/人/年、三等8000元/人/年;硕士生为一等10000元/人/年、二等8000元/人/年、三等6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本校在职教工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人/年,硕士生6000元/人/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成都理工大学学籍,且已完成注册。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未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确定。获评学生要充分体现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人事档案按时转入学校,本校在职教工除外。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①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②修业年限内,但超出3年学制者; ③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④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⑤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⑥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或虽参加了规定课程学习,但仍有所修课程不及格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⑦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六年(不在本科学习阶段)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⑧因其他原因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2.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确定,择优定奖。 对于2017级新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获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均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年级非推免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综合成绩排名和生源结构确定获奖等级。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1级——2017级博士均可参评;2013级——2017级硕士均可参评)。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3)所有参加全日制统考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②超出最长修业年限者(硕士超过5年,博士超过7年); ③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④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⑤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⑥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或虽参加了规定课程学习,但仍有所修课程不及格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⑦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六年(不在本科学习阶段)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⑧因其他原因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本校在职的教工除外),在3年学制以内均可参评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地球物理学院 奖学金加分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成绩单》、评奖支撑材料,并于9月27日18:00之前将纸质稿提交到5415办公室,电子稿(所有文件转化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diwupingjiang@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地球物理学院 奖学金加分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成绩单》、评奖支撑材料(硕士、博士一年级学生只需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于9月29日12:00之前将纸质稿提交到5415办公室,电子稿(所有文件转化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diwupingjiang@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为2016年9月及以后。 2.学院初评 国家奖学金:学院将于即日起至2017年9月27日对申报国家奖学金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答辩学生名单。按照要求,对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学院将于9月28日组织答辩,并确定学院初评名单,请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将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对申报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 3.公示 2017年10月9日——10月13日,学院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奖助学金评选联系人:詹 凯 联系电话:028-84078825 地球物理学院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地球物理学院[2017]3号-“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pdf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加分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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