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2020年研究生的评审奖项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各奖项总体名额为:
国家奖学金:
博士5人,硕士4人;
学业奖学金:
博士:一等奖27人,二等奖38人,三等奖64人;
硕士:一等奖16人,二等奖22人,三等奖39人。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人/年,硕士生20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12000元/人/年、二等10000元/人/年、三等8000元/人/年;硕士生为一等10000元/人/年、二等8000元/人/年、三等6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定向研究生,本校在职教工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人/年,硕士生6000元/人/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确定,获评学生要充分体现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校纪校规处理者;
③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④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⑤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或虽参加了规定课程学习、但仍然有不及格课程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修业年限内,但超出3年学制者;
②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1-4年级(2017级——2020级)博士生,1-3年级(2018级——2020级)硕士生均可以参评,修业年限超过4年的博士生,超过3年的硕士生不能参评;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确定,择优定奖。参评学生要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3)对于2020级新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获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均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年级非推免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综合成绩排名和生源结构确定获奖等级;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但申请支撑材料不重复提交;
(5)所有参加全日制统考的相应年级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②超出最长修业年限者(硕士超过3年,博士超过4年);
③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④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⑤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⑥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或虽参加了规定课程学习,但仍有所修课程不及格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⑦因其他原因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地球物理学院奖学金加分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成绩单(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截屏,二年级学生在打印的成绩单上注明课程学分绩,并签字确认)、评奖支撑材料、学杂费缴清证明(自行登录计财处网站打印已缴费证明、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提供贷款证明),并于10月14日18:00之前将纸质稿提交到5409办公室,电子稿(所有文件转化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diwupingjiang@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地球物理学院奖学金加分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成绩单(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截屏,二年级学生在打印的成绩单上注明课程学分绩,并签字确认)、评奖支撑材料(硕士、博士一年级学生不需要提供加分申请表、成绩单以及支撑材料)、学杂费缴清证明(自行登录计财处网站打印已缴费证明、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提供贷款证明),并于10月16日18:00之前将纸质稿提交到5409办公室,电子稿(所有文件转化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diwupingjiang@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为2019年9月及以后。
2.学院初评
国家奖学金:学院将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对申报国家奖学金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答辩学生名单。按照要求,对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学院将于10月16日左右组织答辩,并确定学院初评名单,请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将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8日对申报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
3.公示
初评结束后,学院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奖助学金评选联系人:詹凯 联系电话:028-84078825
地球物理学院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地球物理学院奖学金加分申请表》
附件5:《成都理工大学学生缴费与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6:《上报材料填写要求》
附件7:两个审批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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