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作者:地球物理学院 时间:2022-10-10 点击数:


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版)


为做好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地球物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院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全脱产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满足《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

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院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满足《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

硕博连读生注册成博士研究生或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的核定标准为准。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以学校当年的核定名额为准,不进行二次分配。

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当年的核定名额,按年级、研究生类型(学术型、专业硕士型等)以可参评人数为基数进行二次分配,如果某类奖学金的申请人数低于分配的指标数,多余指标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调剂使用。

三、评审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在专业领域科研能力显著,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

6.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类校园文化、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

7.原则上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学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奖学金评审。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理者;

2.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含环节)或虽参加规定课程学习、但出现所修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3.违反《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

6.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完成学年注册手续者;

7.因其他原因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客观评分

1.博士生一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入学成绩百分化×0.1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5+综合荣誉积分×0.05

2.博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课程学分绩´0.1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5+综合荣誉积分×0.05

3.博士生三年级及以上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95+综合荣誉积分×0.05

4.硕士生一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入学成绩百分化´0.8+(英语六级成绩/7.1)´0.2]´0.3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60+综合荣誉积分×0.10

5.硕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课程学分绩´0.8+(英语六级成绩/7.1)´0.2]´0.3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60+综合荣誉积分×0.10

6.硕士生三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0+(英语六级成绩/7.1)×0.05+综合荣誉积分×0.15

7.课程学分绩、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综合荣誉积分计算办法参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8.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指以当年申请者中学术成果得分最高的分数为基数归一化后乘 100 后的得分。

(三)答辩评分

     1.答辩候选人的产生。依据客观评分,从高到低,博士生按可评名额

200%产生候选人,参加答辩;硕士生按可评名额的150%产生候选人,参加答辩。

2.国奖答辩评委小组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答辩评委小组人数为7—9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获奖候选人产生

 1.依据“国家奖学金总评成绩=客观评分×0.90+答辩评分×0.10”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数产生获奖候选人。

2.在总评成绩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以客观评分优先排序;在总评成绩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且客观评分和答辩评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五、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综合评分

1.博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课程学分绩´0.1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5+综合荣誉积分×0.05

2.博士生三年级及以上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95+综合荣誉积分×0.05

3.硕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课程学分绩´0.8+(英语六级成绩/7.1)´0.2]´0.3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60+综合荣誉积分×0.10

4.硕士生三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0+(英语六级成绩/7.1)×0.05+综合荣誉积分×0.15

5.课程学分绩、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综合荣誉积分计算办法参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6.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指以当年申请者中学术成果得分最高的分数为基数归一化后乘 100 后的得分。

(三)获奖候选人产生

1.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年级博士生中,直博、硕博连读学生获得一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其他学生按照申请考核制成绩、入学考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数产生候选人。

2.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依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数产生获奖候选人,在综合评分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以学术成果评分优先排序确定;在综合评分和学术成果评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3.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推免研究生获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非推免研究生根据入学综合成绩排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情况确定获奖等级。其中,第一志愿录取学生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产生候选人;在评奖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学生再根据入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获奖候选人。在评定成绩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以入学考试成绩优先排序确定;在评定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4.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综合评分分组(年级、学术型、专硕型等)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数分组产生获奖候选人,在综合评分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以学术成果评分优先排序确定;在综合评分和学术成果评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是在《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最终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若本实施细则出现遗漏或与上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以上级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准。

(三)提供虚假的成果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即在往年已使用的成果获得了奖学金,在当年的奖学金申报表中不能再列;在同一年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六)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地球物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球物理学院

2022年10月9日


附件一、地球物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关于成立地球物理学院

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 号),《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等文件精神和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进一步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名单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任: 梁春涛、

员: 文晓涛、陈学华、 、 田仁飞、 邓 凯、 李金玺、

        培林、陈柏午 

书: 、 陈


地球物理学院

2022年10月9日






附件二、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课程学分绩计算办法


1.课程学分绩指平均课程学习学分绩,按下式计算:

课程学分绩=S(课程百分制成绩´学分)/S(课程学分)

如果课程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按如下规则换算成百分制:


=95,良=85,中=75,及格=60

不及格属于评奖的直接否定性条件

(三年级硕士、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若仍有不及格课程,直接取消评奖资格)

 2.课程核定:

   二年级硕、博研究生:入学以来所学课程均参加课程学分绩计算。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三、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学术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1. 学术成果积分标准,参见下表所列:


项目

分值

备注







学术论文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一区收录:篇数×90

1. 学术论文单位:第一单位必须为成都理工大学或者二级单位。地球勘探与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都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SCI论文加5分;

2.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视为第一作者);

3. 作者为非第一作者,但作者单位为成都工大学时,得分=总分值/作者序数(限前3 位作者);

4. 参评论文应已正式出版或者在线提前表;若评奖后被撤稿,如无特别理由,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5.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6.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采取就高原则会议论文纳入EI检索,按照其他期刊计算加1分

7. 专著:根据作者排名,且明确负责其中章节撰写,得分=总分值/作者序数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二区收录:篇数×60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三四区收录,T1期刊:篇数×30

EI:篇数×10


T2期刊/核心期刊/ ISTP/CSCD/《物探化探计算技术》:篇数×6

其它期刊(含电子刊物)、会议文集(正式出 版):篇数×1

专著:本数×30






学术报告

境外国际会议论文口头报告:次数×10

1. 限申请者为实际报告人,且实际到场报告

2. 全国性或国际会议以会议秩序册(指南)标注为依据,报告人的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或者二级单位;

3. 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按全国性会议认定;

4.  在线举办的AGU,SEG,EAGE,AOGS等国际组织主办的年会视为境外国际会议,但分值减少2分;

5.  在线举办的AGU,SEG,EAGE,AOGS等国际组织和国内机构联合主办的研讨会,以及在线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按国内举办会议认定,且分值减少2分;

6.  报告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报告按最高级别认定为1次报告;

7.  若在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上所做报告获得表彰,在相应报告所列分值的基础上再加1分;

8.  所有会议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境外国际会议论文张贴报告:次数×8

国内举办的全国性或者国际会议论文口头报告:次数×6

国内举办的全国性或者国际会议论文张贴报告:次数×4

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研讨会口头报告:次数×2




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20/件; 公告3/件



同第一栏备注 1. 2.3


授权实用新型:10/件


国际专利:25/件

软件著作权

获批软件著作权:2/件

同第一栏备注 1. 2.3

所获软件著作权需与专业相关

软件著作权申请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由老师开证明,明确学生排序

所有软著加分不超6分


科技奖(持证者)

国家级:特等奖 1000,一等奖 800二等奖 600


1.获奖者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得分=总分值/排序序数

2.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认定

级奖:特等奖 400,一等奖 300二等奖 200 分三等奖100分

科学研究(立项)

国家级:50/项

省部级:20/

校级:5/项


1.  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或下属二级单位;

2.  仅限脱产研究生为主持人的项目(老师作为项目主持人项目加分);

3.  该项所列分值为项目负责人得分;团队其他成员得分=团队负责人分值/成员序数。排名第四及以后的成员不计分(具体排名参照项目任务书)。

学科竞赛

官方组织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90二等奖(银奖)60,三等奖(铜奖)30分。


省部级:一等奖(金奖)20,二等奖(银奖)10,三等奖(铜奖)6分。


行业类学科竞赛等奖20等奖10等奖6分,三等奖2分。


1.获奖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或下属二级单位

2.学科竞赛加分仅限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官方组织学科竞赛主要是指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等官方组织的学科竞赛,包括:“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行业类组织的学科竞赛主要是指与所学专业相关学会所举办的学科竞赛,包括:“东方杯”地球物理勘探大赛、“创新杯”地球物理知识竞赛及地球物理知识演讲比赛、测井大赛等;

3.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明确了比赛项目负责人的,负责人按相应等级计分,其他项目组成员得分=负责人得分/成员排序,成员排序第六及以后不计分。集体获奖(排名不分先后)个人得分按相应奖项的50%计算,同一项目中又包含个人获奖的,就高不就低,只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

4.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认定


其它成果

以上所列之外的其它学术成果的分值,由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认定。


2.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即在往年获得了奖学金的奖学金申报表中所列的成果,在当年的奖学金申报表中不能再列。



附件四、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综合荣誉积分计算办法

1. 综合荣誉积分标准,参见下表所列:


项目

内容

计分办法
























科技

人文

素养

(采取加 分,

最高不 超过 60 分)




参加志愿服务

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成 绩突出


根据证明材料,加 15

参加省(市)级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成绩突出


根据证明材料,加 10

参加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 突出


根据证明材料,加 6














参加素质拓展活动

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听取学术讲座等校 园科技文化活动


2021级及之后年级基础次数20次,每超1次加1分;

2021级之前年级,每参加1次加1分;

累加不超过 20

参加院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包括心理健康 教育)、体育类活动


每次加 3 分,累加不超过 15


所在寝室建设好,参评学年获得学院、学校表

(1)校级特等奖 10 分、一等奖 8 分、二等

6 分、三等奖 4 分;

(2)院级比照校级同名次降 2 分。校级获奖 寝室长另加 2





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省级运动会、市级运动 会、省(市)级文化艺术活动,成绩优异


(1)国家级第一名加 30 分,第二名到八名依

次降 2 分,集体项目按降一名次加分,获得

其他奖励加 10 分,参加者加 8 分;

(2)省市级比照国家级同名次得分降 5 分,参

加者加 5 分;

(3)比赛必须代表成都理工大学参加。







参加校级、院级文体类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1)校级第一名加 20 分,第二名到第八名依

次降 2 分,集体项目按校级同名次降 2 分,

获得其他奖励加 5 分,参加者加 3 分;

(2)院级比照校级同名次降 2 分,参加者加 3 分;

(3)比赛必须代表学院参加。



取得其他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值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综合能力

(采取加分,最高不 超过 40 分)


思想建

党员作用好,表现优秀

校级优秀党员加 10 分,院级加 6

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 表扬者等

提供支撑材料,加分值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社会工

在考评学年担任校、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学 生组织正副主席(主任)、院学生党支部正副 书记、正副班长团支书


依据相关证明,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者,正职加 25分,副职加 20 分。

在考评学年担任校(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 社团正副会(队)长、学生党支部支委

依据相关证明,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者,正职加 15 分;副职12 分。


科技人文素养分+综合能力分=总分(总计不超过 100 分)

备注:上表未包括到的其它荣誉或突出成绩,提交支撑材料到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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