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版)
为做好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地球物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院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全脱产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满足《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
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院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满足《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
硕博连读生注册成博士研究生或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的核定标准为准。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以学校当年的核定名额为准,不进行二次分配。
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当年的核定名额,按年级、研究生类型(学术型、专业硕士型等)以可参评人数为基数进行二次分配,如果某类奖学金的申请人数低于分配的指标数,多余指标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调剂使用。
三、评审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在专业领域科研能力显著,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
6.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类校园文化、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
7.原则上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学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奖学金评审。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理者;
2.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含环节)或虽参加规定课程学习、但出现所修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3.违反《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
6.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完成学年注册手续者;
7.因其他原因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客观评分
1.博士生一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入学成绩百分化×0.1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5+综合荣誉积分×0.05
2.博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课程学分绩´0.1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5+综合荣誉积分×0.05
3.博士生三年级及以上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95+综合荣誉积分×0.05
4.硕士生一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入学成绩百分化´0.8+(英语六级成绩/7.1)´0.2]´0.3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60+综合荣誉积分×0.10
5.硕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课程学分绩´0.8+(英语六级成绩/7.1)´0.2]´0.3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60+综合荣誉积分×0.10
6.硕士生三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0+(英语六级成绩/7.1)×0.05+综合荣誉积分×0.15
7.课程学分绩、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综合荣誉积分计算办法参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8.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指以当年申请者中学术成果得分最高的分数为基数归一化后乘 100 后的得分。
(三)答辩评分
1.答辩候选人的产生。依据客观评分,从高到低,博士生按可评名额
的 200%产生候选人,参加答辩;硕士生按可评名额的150%产生候选人,参加答辩。
2.国奖答辩评委小组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答辩评委小组人数为7—9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获奖候选人产生
1.依据“国家奖学金总评成绩=客观评分×0.90+答辩评分×0.10”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数产生获奖候选人。
2.在总评成绩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以客观评分优先排序;在总评成绩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且客观评分和答辩评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五、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综合评分
1.博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课程学分绩´0.1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5+综合荣誉积分×0.05
2.博士生三年级及以上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95+综合荣誉积分×0.05
3.硕士生二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课程学分绩´0.8+(英语六级成绩/7.1)´0.2]´0.30+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60+综合荣誉积分×0.10
4.硕士生三年级客观评分计分规则:
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0.80+(英语六级成绩/7.1)×0.05+综合荣誉积分×0.15
5.课程学分绩、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综合荣誉积分计算办法参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6.学术成果归百化积分:指以当年申请者中学术成果得分最高的分数为基数归一化后乘 100 后的得分。
(三)获奖候选人产生
1.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年级博士生中,直博、硕博连读学生获得一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其他学生按照申请考核制成绩、入学考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数产生候选人。
2.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依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数产生获奖候选人,在综合评分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以学术成果评分优先排序确定;在综合评分和学术成果评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3.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推免研究生获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非推免研究生根据入学综合成绩排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情况确定获奖等级。其中,第一志愿录取学生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产生候选人;在评奖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学生再根据入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获奖候选人。在评定成绩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以入学考试成绩优先排序确定;在评定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4.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综合评分分组(年级、学术型、专硕型等)从高到低排序,按规定指标数分组产生获奖候选人,在综合评分相同而候选人人数超限的情况下,以学术成果评分优先排序确定;在综合评分和学术成果评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票决产生获奖候选人。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是在《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最终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若本实施细则出现遗漏或与上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以上级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准。
(三)提供虚假的成果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即在往年已使用的成果获得了奖学金,在当年的奖学金申报表中不能再列;在同一年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六)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地球物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球物理学院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