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
博士:2人
硕士:5人
学业奖学金:
博士:一等奖17人,二等奖26人,三等奖43人(共计86人);
硕士:一等奖28人,二等奖42人,三等奖71人(共计141人)。
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由学院上报,学校审核。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人/年,硕士生20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12000元/人/年、二等10000元/人/年、三等8000元/人/年;硕士生为一等10000元/人/年、二等8000元/人/年、三等6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人/年,硕士生6000元/人/年。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21〕163号)要求,国家奖学金(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奖助学生社会保障卡。请还没有办理社保卡或社保卡有异常的同学,及时办理,以免影响后续奖助学金发放)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参照《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版)》;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校纪校规处理者;
③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④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⑤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或虽参加了规定课程学习、但仍然有不及格课程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②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照《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版)》(博士:2020级直博生,2021-2024级学生可申请,硕士2022-2024级学生可申请);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但申请支撑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要求,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规定执行;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次的名额数各学院不能随意增减。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四类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提前毕业的或办理退学手续的,自手续办理完结的次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自手续办理完结的次月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复学后次月起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四是取得固定收入,自领取固定工资收入当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领取固定工资收入当月起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1.个人申请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请提交《地球物理学院____奖学金加分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导师审核签字)、成绩单(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截屏,二年级学生在打印的成绩单上注明课程学分绩,并签字确认)、评奖支撑材料、学杂费缴清证明(自行登录计财处网站打印已缴费证明、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提供贷款证明),并于10月8日早上9:00——11:00将纸质稿提交到5409办公室,电子稿(所有文件转化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diwupingjiang@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文件命名方式“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姓名”。
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请提交《地球物理学院_____奖学金加分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导师审核签字)、成绩单(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截屏,二年级学生在打印的成绩单上注明课程学分绩,并签字确认)、评奖支撑材料((硕士、博士一年级学生不需要提供加分申请表、成绩单以及支撑材料,根据入学成绩确定获奖等级))、学杂费缴清证明(自行登录计财处网站打印已缴费证明、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提供贷款证明)并于10月8日9:00——12:00,10月8日15:00——18:00将纸质稿提交到5409办公室,电子稿(所有文件转化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diwupingjiang@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文件命名方式“博士/硕士+学业奖学金+姓名”
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为2023年9月及以后。
2.学院初评
国家奖学金:学院将于2024年10月8日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加分审核,并于10月9日或10日组织答辩,确定学院初评名单,请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将2024年10月8日-10月9日对申报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
3.公示
初评结束后,学院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奖助学金评选联系人:詹凯 联系电话:028-84078825
附件1: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附件2:地球物理学院研究生 奖学金加分申请表
附件3:成都理工大学学生缴费与注册管理办法
地球物理学院
2024年9月30日